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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23普通本科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4-05点击量: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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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宁夏工学院顺利招生,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工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当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科、专科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平等。学校应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历年实际招生情况,确定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计划。

第七条各省、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

第四章入学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九条学校根据考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剂比例。录取时,学校会根据报考学生情况,对个别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对同一科目考生按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照顾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考生专业愿望,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和分数排序。文史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科科目排序是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本省的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执行加分最多的一项。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

1.我校艺术类课程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如有特殊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我校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档案录入顺序,按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

3、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技术测试。

4.体育专业以体育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我校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在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体育专业技术测试成绩×70%。

第十四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我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和日语。

2.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3.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合格教师体检标准》(宁教97号)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无传染病、无眼残、无色无力、色盲、无文身。

第15条联合培训项目

1.学校与“美国阿伦特国际大学、日本西本国际大学”开展了“双校区”联合培养项目,实行“1+3”、“2+2”、“2+2+1”(本科和研究生延续)和“3+1+1”(本科和研究生延续)培养,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进行培养。完成联合培养协议规定的学习内容并按要求完成学业后,对符合国外合作院校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外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和宁夏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学生还将获得合作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

2.学校被教育部列入西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计划,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学校与东北大学开展“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应用化学、环境设计”联合培养(如上述专业有调整, 由学校当年教务处公布)课程结束并考核合格后,由宁夏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由宁夏工学院和东北大学共同盖章认可。

3.2017年,在教育部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中,学校获批浙江工业大学对口支援,获得两校双重支持。学校与浙江工业大学开展“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工程、应用化学”等专业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为准),实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被推荐到浙江工业大学学习,完成学业后合格。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施耐德特色班):学校与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实行产教结合模式,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过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能力培养为目标,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企业的过程,提高就业竞争力和质量。

5.财务管理专业(云金融与管理会计特色班):该专业与用友(新路)联合办学,培养共享云金融时代金融与智慧金融等新技术融合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金融人才。

6.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东方时尚冠名班):本专业采用北京东方时尚校企合作“2+1”培养模式,前两年在校学习,第三年在东方时尚实习。

7.应用化工技术(迪达化工宏志班):本专业采用宁夏迪达化工校企合作“2+1”培养模式,前两年在校学习,第三年在迪达化工实习。

第五章奖励、贷款和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2000元/人;燕宝奖学金:2000-5000元/人。对宁夏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政策,每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到已开办助学贷款的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年。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为校内外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设立优秀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优秀学生出国访问和学习。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1.本科:普通专业学费:13000-17000元/年;体育专业学费:1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年。

2.与东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联合培养专业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4.国际合作项目费用:在宁夏工学院学习期间学费以宁夏工学院相关专业学费为准,在国外学校学习期间学费以本校相关专业学费为准(美国阿伦特国际大学学费约16500美元/年,约10万元人民币/年;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学费约69-86万日元/年,约合人民币4-5万元/年)。

5、专科:普通专业学费:59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高职分类考试自主招生学费:7500元/年。

6.住宿费:2200元/年/人。

第七章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宁夏工学院。证书类型:教育部颁发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学位是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和查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宁夏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2-2210016;

传真:0952-22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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