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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大专,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3086,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崔雯北街职教园。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检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四条根据对我校综合情况的分析,确定我校分省份、分专业来源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真诚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八条招生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英语是学院各专业通用的高考语言文字。
第十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一律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二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地投档分数线,经当地招办批准后优先录取。高考总分相等时,优惠录取政策会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对于分数达不到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根据上述原则,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学校辞退。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住宿费800元/年(6人),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费6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200元/年。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复审。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是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大学级奖学金(一等800元/生?年,二本500元/生?年,三等200元/生?年)和延保拨款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学校将对宁夏注册卡持有者和农林牧专业学生减免学费。
第十八条【div】[/div]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授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毕业证。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招生工作,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电话:0951-2135023 5015192
传真:0951-2135023
邮政编码: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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