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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名单,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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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是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和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16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公立

地点:宁夏吴中教育园区

基本信息: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坚持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层次教育。,并有资格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毕业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占地1000亩,现有教职工442人,全日制学生7300余人。数控、汽车维修、机电、会计、护理、室内设计、学前教育等15个专业100多个实验室和实训中心。

学院设有“五系三部两中心一馆”,即艺术设计系、学前教育系、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康复与护理系;中等职业教育部、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卫生体育部;设备管理与信息中心和继续教育中心;图书馆。宁夏黄河流域暨长江三峡集团公益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12类培训机构,为学员获得“双证”提供了平台。

学院以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目标,坚持“政府所愿、社会所需、学生所盼、学院所能为”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以就业创业为导向,以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促进就业”等现代职业教育创新理念, 并与吴中仪表、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等100余家境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与金鸡工业园、宁夏恒丰集团、杭萧集团等68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与宁夏大学、江南大学、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等9所区内外院校联合办学。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北京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并在人才培养、师资交流、专业共建、科技研发等领域开展了紧密而深入的合作。 学院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6%以上。2016年,学院牵头联合全区187所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组建“吴中职业教育联盟”,搭建政府主导、行业引导、企业参与、学院为主体的职业教育办学平台,帮助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高校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高校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安排招生工作人员赴相应的省、市、区(县),具体负责本高校在本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第八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委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监督电话:0953-2668531

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第九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办公室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历届计划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分布情况,制定今年的分省和专业计划。具体详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十条认真履行促进入学公平的社会责任,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一条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有序调整,稳步提高生源质量。

第五章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报名参加2019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考生编号,并参加了当年高职院校自学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十三条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发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晰,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六章入场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学院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工作程序,在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按照理工科、文史类、分类考试招生、自主考试招生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前提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投档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时,外语专业外语成绩不单独划线,不设外语语种限制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当地投档分数线,经当地招生办批准后优先录取。高考总分相等时,优惠录取政策将照顾加分考生,录取时按语文、数学总分排序。

第十九条按专业招生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方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志愿,低分服从”的原则。同时要参考语文和数学科目的总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有关规定视为新生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详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学院奖(助)贷的设置: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以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高校的有关规定减免学费。

第二十四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对于以我院名义非法招生的中介或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以上章程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话:0953-2122789传真:0953-2122789

监督电话:0953-2668531邮编:7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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