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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宁夏理工学院21年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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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宁夏科技学院顺利招生,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宁夏科技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当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规则,审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科、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历年实际招生情况确定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以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

第四章入场

第八条学校招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九条学校根据考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录取时,学校会根据招生情况对个别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同一科目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成绩排序。文学单科排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本省的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执行加分最多的一项。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如有特殊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根据考生填报顺序,按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

3.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技术测试。

4.体育专业以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体育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我校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备案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当其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30%+体育专业技术测试成绩×70%。

第十四条某些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我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和日语。

2.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3.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须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合格教师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身体健康,无心脏病、传染病,眼睛无残疾,无色、弱色盲,无纹身。

第十五个联合培训项目

1.学校与日本“阿兰特国际大学”、“城西国际大学”开展“双校区”联合培养项目,实行“1+3”、“2+2”、“2+2+1”、“3+1+1”培养,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进行培养。完成联合培养协议规定的学习内容并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国外合作院校毕业条件的,授予国外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和宁夏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的学生还将获得合作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

2.学校被教育部列入西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计划,由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学校与东北大学开展“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英语、应用化学、环境设计”等专业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由学校当年教务处公布。课程结束后,由宁夏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由宁夏工学院和东北大学共同盖章认可。

3.2017年,在教育部西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计划中,学校获批浙江工业大学支持,获得两所学校的双重支持。学校与浙江工业大学开展“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工程、应用化学”等专业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告为准),实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推荐至浙江工业大学,以合格成绩完成学业。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施耐德特色班):学校与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实行产教结合的模式培养学生,实现教学、实践、就业一体化的培养过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应用能力为目标,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过程,提高就业竞争力和质量。

5.财务管理专业(云财务与管理会计特色班):该专业与用友集团(信道)共建,培养云财务时代融合共享财务、智能财务等新技术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管理财务人才。

6.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东方时尚冠名班):本专业采用与北京东方时尚校企合作的“2+1”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学校学习,第三年参加东方时尚的实习。

7.应用化学技术(迪达化工宏志班):该专业与宁夏迪达化工合作,采用“2+1”培养模式。前两年在校学习,第三年在迪达化工实习。

第五章奖、贷、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2000元/人;燕宝奖学金:2000-5000元/人。对宁夏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减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通地区的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年。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设立优秀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助学金,资助优秀学生出国访问、学习。

第六章罪名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1.本科:普通专业学费:13000-17000元/年;体育专业学费:1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年。

2.与东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联合培养专业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4.国际合作项目费用:在宁夏科技学院学习期间学费以宁夏科技学院相关专业学费为准,在国外学校学习期间学费以本校相关专业学费为准(美国阿朗特国际大学学费约16500美元/年,约合人民币10万元/年;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学费约69-86万日元/年,约合人民币4-5万元/年)。

5.专科:普通专业学费:59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自主招生学费:7500元/年。

6.住宿费:2200元/年/人。

第七章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合格成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宁夏科技学院。证书类型: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书籍和大专文凭。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查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与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宁夏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2-2210016;

传真:0952-22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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