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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9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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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保证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div】[/div】本章程适用于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所有考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院代码:13325)

第四条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对符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招生规则

第八条招生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

第九条原则上,英语是学院所有专业的主要外语。

第十条学院所有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入场规则:

(一)查阅档案的比例。根据省级高校招生和投档比例进行调档。

(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本省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本省的录取政策。

(三)宁夏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排名办法: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对同一科目考生进行排名,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和分数进行排名。文学单科排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同时考虑考生志愿的专业级差,每个专业之间的级差为1分。

(4)学院承认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业技术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专业考试。宁夏体育考生排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高考总成绩达到我区相应体育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技术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学院承认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宁夏艺术类考生排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高考总成绩达到我区相应艺术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学生。综合成绩按照高考总成绩占30%、艺术类专业统考总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

(六)符合加分或减分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专科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比例确定。

(八)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九)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省级招生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公布。

(十)学院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和学院实际情况进行招生计划分配。

(11)学院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生源地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可对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躯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躯体疾病,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cm,女生一般不低于160cm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等。

第六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四条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500元至15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五条学院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在校学生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每学年2000-5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指控

第十六条学费、住宿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2万元/学年;体育类:17000元/学年;文科、理工科:15000-19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咨询联系方式

院校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

高校招生传真:0951-2062548

第十八条高校招生工作在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招生办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学院以往关于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新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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