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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体育单招,宁夏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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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753)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div】[/div]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学校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

第九条学校概况:宁夏师范大学位于宁夏南部六盘山下的历史名城固原。它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立高等学校,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宁夏唯一的师范类本科院校。

这所学校成立于1975年。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获得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2013年成为宁夏首家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学校。2016年成为“一级学科”创建单位宁夏首批整体应用转化试点高校,获批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201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自治区高水平本科教育试点学校、“互联网+教育”重点建设单位、人工智能助推师资队伍建设试点学校。

学校有古言和文远两个校区,总面积93万平方米。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82万册,电子图书87万册,现刊1211种,拥有国内主要网络资源和数据库。学校目前拥有语言文学、化学两个全国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个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管理学八个学科36个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22个,非师范类或应用类专业14个)。学校初步形成了不同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留学生教育。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建设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一级建设学科1个,宁夏现代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6个,优势特色学科1个,十三五重点建设专业4个,特色专业6个,自治区产教融合示范专业5个,技术创新中心2个,高校新型智库1个,自治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2个,培育建设创新平台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545人,其中专任教师402人,教授78人,副教授16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95%。博士47人,硕士266人,专任教师总数的77.86%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专任教师中,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文化大师、“四个一批”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先进师德1人,全国高校优秀骨干教师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312海内外引才计划”第四批1人,“海外百人计划”第五批1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人,国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人,“313”人才工程人选4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人,优秀青年人才后备人选3人, “青年科技人才提升工程”3名候选人,“313”人才工程3名候选人“全国五一劳动模范1名,自治区级教学名师8名,自治区优秀教师4名,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名,自治区教书育人模范1名,自治区师德模范1名,自治区“九·一零”奖章5枚, 自治区三八红旗手1名,自治区模范教师2名,固原市“六大人才”2名。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市招生,全日制学生7455人,其中专业研究生82人,本科生7113人(其中公费师范生1099人),少数民族预科生161人。学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

学校与宁夏大学联合办学,与华东师范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与东北师范大学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台湾省屏东大学、台湾普罗维登斯大学、韩国友松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86所国内外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当地20余家企事业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和服务合作协议。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是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连续五年被固原市授予“平安校园”称号,被固原市评为“花园式单位”。

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将大力实施“质量兴校、人才强校、研究兴校、特色名校、文化兴校”战略,以自治区高水平本科教育试点学校建设为契机,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转型发展,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加大一流学科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对接社会产业,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立足宁夏、面向西部、辐射周边,服务基层、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享誉西部的教学型师范大学。[/div]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纪委(监察室、审计局)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招生政策和生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结合近几年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合理编制生源计划,报教育厅审核,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经教育厅计划处核实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入场

第14条承认政策

1.学校认可所有学生招生部门经教育部批准制定的加分或减分优惠政策,按照加分或减分后的分数录取。

2.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3.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限制

1.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英语语言受限。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考试。

3.舞蹈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4.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5.公费师范生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录条件的宁夏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备案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批次和程序。

2.宁夏公费师范生备案程序如下:公费师范生专业招生计划纳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类列入自治区二本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列入自治区艺术类本科B段;普通本科专业列入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招生。

第17条录取程序

1 .学校严格按照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宁夏各批次录取原则为:公费师范生普通专业按其投档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他们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文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按体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课成绩相同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按照文化课30%+专业课70%折算到750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本科专业按投档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外省各批次录取原则如下:体育课按体育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课成绩相同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都一样,按照综合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本科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的,按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信息披露

为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限,实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透明。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励措施

第十九条费用标准

新生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公费师范生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本科学费:文史类4000元/年[/div];工科4400元/年,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共建的专业学费为9400元/年[/div];艺术类8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年。

住宿费:1-8号公寓楼,六间:800元/年;公寓楼9-10,六房(带卫生间):900元/年。

根据宁家肥发〔2014〕18号和宁家肥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宁夏南部山区9个县区(包括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靖远县、隆德县、海原县、中卫市、红寺堡区、同心县、吴忠市盐池县)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缴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NIIT)专业,根据合作共建协议,学校每学年向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支付5000元/生的课程费用。因此,该专业按照4400元/学年的标准,执行自治区对宁夏师范类专业的学费减免政策。

第20条奖励措施

1.奖学金: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

2.助学金:学校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香港海鸥学生团体助学金等。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师范生伙食补助、临时特困补助、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援助计划、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补偿、研究生贷款补偿等。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习。审核不合格者将按政策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证书颁发: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电话为(0954)2079366 2079368。

第二十三条招生监督员电话为(0954)2079653。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类招生考试的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五条对以宁夏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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